在企业微信的使用过程中,命名是一个重要环节。不同的命名方式有不同的适用类型和材料要求,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首先是基于品牌名称的命名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认证主体被品牌方授权使用的情况。命名可使用「其他企业授权使用的品牌名称」,不过需要符合实际经营地域范围。例如广州海珠区一湾汽车4S经销店,它是“一湾汽车”品牌的授权经销商,就可以使用“广州海珠一湾经销店”作为简称。在材料方面,需要提供《品牌授权书》,并且被授权企业须与认证主体一致。若品牌持有方属于非中国大陆企业,则需补充单独品牌授权书 + 授权过程的公证材料或律所见证/鉴定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若公开渠道(比如:商标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不到授权方持有对应的知识产权或版权,则不支持命名。
其次是基于产品名称的命名。此方式适用于产品为认证主体持有或他人授权使用的情况。命名可使用「认证主体(企业/机构)本身生产或被授权销售的产品」,包括软件,实物产品,服务类产品,虚拟产品等,但不支持修改或增减字段。例如广州唐云科技公司持有“TANG云”产品,就可使用“TANG云”为简称。在材料提供上,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若产品所属方与认证主体不一致,需提供《名称使用授权书》。
基于ICP备案的网站名称也是一种命名途径。适用类型为ICP备案网站名称为认证主体持有或他人授权使用。命名可使用「认证主体(企业/机构)在ICP备案的网站名称」,同样不支持修改或增减字段。像“腾讯网”就是申请主体腾讯在ICP备案的企业官网。材料方面,需提供ICP备案截图,备案主办单位须与认证主体相同,否则需提供《名称使用授权书》。由于目前备案公示网站都不再显示网站名称,所以审核公司核查材料真实性时会需核查官网来进行佐证;若官网网站打不开,建议先修复好官网。
基于App名称的命名适用于App为认证主体持有或他人授权使用的情况。命名可使用「其他企业授权使用的App名称」,不支持修改或增减字段。例如广州唐云科技公司拥有APP“TANG云”,可使用“TANG云”为简称。材料上需提供APP Store、或应用宝归属信息截图,所属企业须与认证主体一致,否则需提供《名称使用授权书》。
基于作品名称的命名,适用类型为作品为认证主体持有(不支持他人授权)。命名可使用「认证主体(企业/机构)的作品」,不支持修改或增减字段。材料示例为需提供《作品登记证》。
最后是基于机构的项目名称的命名。适用于政府或主办机构授权给认证主体使用其项目名称的情况。命名可使用「政府/主办机构项目名称」,支持自定义前后缀。例如广东省人民政府,使用“粤省事”作为对外服务公众项目的简称。材料需提供政府红头文件、政府官网通知官网截图、主办机构单位的授权文件,截图中显示授权使用所属的机构,须与认证主体一致。
在企业使用企业微信时,了解这些命名规则和材料要求是很有必要的。它能帮助企业规范使用企业微信,避免因为命名问题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命名方式,并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这样才能更好地利用企业微信开展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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