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微信的使用过程中,为了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交流环境,避免出现各类不良信息,我们需要明确一些使用规范。以下将详细介绍企业微信中禁止出现的不良信息类型以及相应后果。

首先是诱导分享类信息。这类信息又分为利诱用户分享的内容和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的内容。利诱用户分享的内容指的是需要最终用户、外部联系人分享特定信息方可获得奖励的恶意诱导类内容。比如以金钱奖励、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等利益方式诱导最终用户、外部联系人分享或传播内容。例如,某些商家在企业微信中发布消息,声称分享指定的产品推广信息到朋友圈,就可以获得现金红包或者免费的商品,这就是典型的利诱用户分享的内容。

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的内容则是用夸张、诅咒性质言语来胁迫、引诱最终用户、外部联系人分享的内容。像“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转疯了”“必转”等表述都属于此类。这些话语利用人们的情感和心理,迫使或引诱用户进行分享,严重影响了用户的使用体验。

其次是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这是由第三方软件、网页或终端生成的具有识别、标记功能的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最终用户、外部联系人造成诱导、骚扰、以任何形式未经最终用户、外部联系人同意或者以欺骗手段获取最终用户关系链等用户个人数据和隐私信息的特殊字符集、特殊标识、特殊代码以及各类口令等。例如,一些不明来源的网页生成的邀请码,要求用户输入企业微信账号进行验证,这可能会导致用户信息泄露和被骚扰。

再者是骚扰及垃圾信息等影响用户体验的信息。除前述违规内容之外,其他侵扰用户安宁,造成最终用户、外部联系人使用体验减损或者影响企业微信软件正常使用和运行的骚扰及垃圾信息都在禁止范围内。比如批量或高频次发送的、由机器生成的或传播明显异常的非正常通信需求相关的内容。有些营销账号会在短时间内向大量用户发送相同的广告信息,严重干扰了用户的正常使用。

最后是刷单炒信类信息,即组织、煽动、威胁以及诱使用户实施虚构交易行为或发表不实评论的信息。一些商家可能会通过企业微信诱导用户进行虚假交易,以提高店铺的销量和好评率,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规则,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一经发现企业微信账号发布上述不良信息,腾讯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账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内容的展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将内容处理为仅发布者自己可见等),并有权拒绝向违规账号主体提供服务,如限制与该主体相关账号功能、封禁与该主体相关账号等。

作为企业微信的使用者,我们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维护企业微信的良好生态环境。只有这样,企业微信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用户,实现高效的沟通和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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